第九四医院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公告(二)
文章来源: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更新时间:2018-01-10 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。
一、货物需求
二、投标人资格
(一)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(二)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(医疗器械生产企业)、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所投医疗器械)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及授权(医疗器械销售企业)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(三)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。
三、报名方式
(一)报名时间: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5日正课时间,其他时间不予受理。
(二)报名地点: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物资采购办。
(三)需提交的资料
(1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副本;
(2)国内注册生产的,提供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;
(3)代理国产或进口产品的,提供: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生产制造企业(含其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)为本项目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原件。
注:所有资料均需提交原件;(原件查验后退回)和一套复印件(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)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孔维铭
联系电话:0791 88848721
一、货物需求
序号 | 名称 | 数量 |
1 | 高档病床 | 12 |
2 | 耳鼻喉用手术器械 | 1 |
3 | 心电图机 | 1 |
4 | 急救车用电动吸引器 | 1 |
5 | 干燥箱 | 1 |
6 | 营养泵 | 2 |
7 | 雾化器 | 10 |
8 | 下肢功率车 | 1 |
9 | 纤维支气管镜 | 1 |
10 | 气管插管模型 | 1 |
11 | 外科专业考核换药模型 | 1 |
12 | 胸腔闭式引流模型 | 1 |
13 | 单人心肺复苏模型 | 1 |
14 | 便携式射线检测仪 | 1 |
15 | 医疗机构器械管理平台 | 1 |
(一)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(二)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(医疗器械生产企业)、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所投医疗器械)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及授权(医疗器械销售企业)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(三)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。
三、报名方式
(一)报名时间: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5日正课时间,其他时间不予受理。
(二)报名地点: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物资采购办。
(三)需提交的资料
(1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副本;
(2)国内注册生产的,提供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;
(3)代理国产或进口产品的,提供: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生产制造企业(含其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)为本项目授予的代理授权书原件。
注:所有资料均需提交原件;(原件查验后退回)和一套复印件(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)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孔维铭
联系电话:0791 88848721
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物资采购办
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
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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